宜春市社争取政府支持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28.05.2014  11:59
          宜春市社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09〕12号)精神,切实解决好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对尚未改制的困难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参照非工口七大系统国企改革政策,加快启动改革改制。同时尽力争取宜春市政府支持,市政府近期明确发文对涉及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及职工退休移交社区管理等职工安置费用,优先从企业资产变现、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安排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快处置历史遗留的供销合作社金融债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