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部分烟花销售点存在安全隐患

07.01.2016  09:29

还有一个月就要过年了,眼下大大小小的烟花销售店又热闹了起来。而由烟花销售引发的安全事故每年都有不少。为了防范事故、确保安全,国家出台了不少规定,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里,这些制度落实得怎么样呢?近日,宜春台记者袁晨在当地进行了调查。请听报道:
从宜春城区到万载县的320国道旁,开有多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春节临近,这些店铺都早早地开门迎客,不少途径此地的车辆都会进店选购。在一家名为兴安烟花的销售点,店铺里足足有上百箱各式烟花爆竹。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烟花爆竹需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而且必须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可在这个销售点记者却没能找到经营许可证。【出录音 袁州区兴安烟花 销售人员:(记者:销售许可证能给我看看不?)放在那边没带过来(记者:但是按照规定应该悬挂在店里啊)。】
这名销售人员表示,会让店铺老板把销售许可证拿到店里来,可记者等了半个多小时也不见老板来。记者发现,在320国道的袁州区寨下镇段,像这样没有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销售店还有不少。【出录音 :(记者:有销售许可证吗?)
我们现在正在换证呢,我们的证到期了正在申请办理
与此同时,记者也注意到,这些国道旁的烟花销售点,大都开在居民楼的一楼,店铺的楼上和店铺周边都是连排的居民楼。而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宜春市袁州区寨下镇党委委员 万全红告诉记者,320国道袁州区寨下镇段共有8家烟花爆竹销售点,其中4家经营许可证已经到期,袁州区安监局已经拒绝给店铺办理新的经营许可证。【出录音:“这四家店我们元旦之前下达通知单,一定要取缔,就是空他几天时间让他自己去搬。”】
对于剩余四家经营许可证还没有到期的销售点,袁州区安监局则要求店铺禁止摆放花炮样品,只能摆放产品包装进行销售,但现实的情况是,在每家销售点,都没有按照规定来执行。寨下镇镇政府表示,将实施搬迁烟花爆竹销售点计划,彻底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