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春市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

07.12.2016  11:05

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等法律法规,我市在上半年制定并下发了《宜春市关于开展闲置与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了2016年度闲置与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市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加强闲置和低效用地管理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每年都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今年,我市紧紧围绕我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两套台账,继续加强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上半年,我局下发了《宜春市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指定领导、抽调专人、设立机构,专职负责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的日常工作,并要求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定期上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坚持齐抓共管,强化部门合作

各级的清理处置领导小组职责明确。规划部门做好规划条件控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建设部门做好施工核准和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管;财政部门强化出让金等规费的收缴,对有偿收回的土地准备好资金,同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的监管,特别是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给政府当好参谋;监察部门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上下齐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土地管理从“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的转变。

( 三)、严明纪律约束,严格绩效考核。

我市在清理处置工作中,注重严格纪律约束,以严格的绩效考核来抓落实、促成效。市政府明确规定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三不原则”,即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干涉、不得说情、不得批条”,参与的工作人员“不得偏袒、不得隐瞒、不得通风报信”,为清理处置工作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同时,市政府对清理处置工作的绩效考核敢于“动真格、下重拳”,对闲置土地处置率不达标的县(市、区)、“市三区”进行公开通报,并暂停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对工作不力、收地无果的地方,不仅要限期整改,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宣传引导到位,增强节地意识。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增强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通过正面宣传引导,让企业理解: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目的不是为了收回土地、赶走企业,而是为了盘活土地,帮助和促进企业早投产、早产出,实现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同时,对开工建设确有困难的企业,加大帮助和扶持力度,而不是简单的“清收”,通过清收以促进企业加快开工,加速发展。

二、取得的成效

前一阶段,已经通过我市市级部门逐宗现场审核已经整改通过的闲置土地有114宗,面积8927亩。近期我市将准备对各地的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情况进行验收,预计整改面积可达1.1万亩以上。

三、下一步打算

1、建立项目用地规模限额审核制度。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市级工业项目一次性用地超300亩,县级工业项目用地超200亩的项目,在项目用地出让之前须报专家评审组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启动出让程序。从严审核建筑容积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绿地率、建筑密度、非生产性用地等六项指标,达不到考核指标要求的不予安排供地,从源头上控制闲置土地的产生。

              2、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闲置低效土地的发生。对供应的每一宗土地从出让金缴交、开工到竣工进行全程监管,及时督促用地单位开工及竣工,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闲置低效土地的发生。

3、对清理出的闲置低效土地要逐宗进行梳理,准确分析产生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有关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的规定,依法、按程序处置利用闲置低效土地。加强与法院、检察院联系,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意义,为开展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清理处置闲置低效土地过程中,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学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工作的开展。

宜春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