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出台

17.07.2015  11:13

空气质量事关每个人的身体健康。近日,《宜春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出台,从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等八个方面向大气污染宣战,力争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4年下降10%左右,城区环境空气中其他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值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城市空气质量指数年优良率达80%以上的年度目标,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根据该《计划》,今年,我市将淘汰1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650台,停止审批宜春中心城区、丰城市城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停止审批其他县(市、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并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今年力争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

我市将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到2015年底,宜春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全部采取机械化密闭措施,实现建设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六个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到2015年底,宜春中心城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加强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征待建地带裸露地面进行硬化、绿化或覆盖;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企业,对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采矿、采石场进行严厉打击,对已关闭废弃矿山开展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据了解,2014年,我市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为83.4微克/立方米,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