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男子虚假招生骗取百万补助金

10.11.2014  11:08

  本报宜春讯 刘万春、信息日报记者陈国菊报道:通过虚假招生,套取国家补助金百余万元。近日,宜春一中学法定代表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李某是宜春市袁州区天台高级中学法定代表人。2010年9月,他代表本中学(乙方)与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甲方)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双方约定在天台高级中学开设成人教育中专班,由李某负责生源组织和教学落实等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则负责新生录取、注册等教学管理监督工作。

  根据国家政策,就读成人教育中专班的学生每人每年可获得国家助学金1500元,涉农专业学生还能免学费1700元。李某与继续教育学院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中,明确规定“严禁乙方假借招生办学名义套取国家补助资金。

  然而,李某并没有遵守这一规定,当年9月,他通过从天台中学同事或直接从毕业生手中购买等途径,获取天台中学毕业班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的复印件以及学生照片,并提供给宜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录取、注册及学生中专补助金银行卡等。通过这一方法,2010年至2011年,李某负责的成人教育中专班共虚假招生138人,套取国家补助款101.88万元。其中,继续教育学院学工科科长朱某某克扣、索要34.03万元,其余则由李某占有。

  案发后,李某退赃47.3871万元,以及用赃款购买的小轿车一辆。朱某某退赃29.12万元,今年1月其因肝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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