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宜春、赣州、新余、鹰潭违规和腐败典型

15.09.2016  16:34

  宜春通报5起“微腐败”典型 9名干部受处分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孙娟、实习生熊锋报道:“非法侵占集体鱼塘承包款,丰城市孙渡街道三合村原党支部书记万金亮被撤职;套取惠农资金,靖安县中源乡三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世选等3人被开除;贪污国家公益林补助款及退耕还林补助款,上高县翰堂镇广坪村原党支部书记钟华明被开除……”9月14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宜春市纪委对查处的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丰城市孙渡街道三合村原党支部书记万金亮非法侵占集体鱼塘承包款案

  经查,孙渡街道三合村有一集体鱼塘,由三合村委会和三合村腊上村小组共同所有,所有权村委会占80%,腊上村小组占20%,每三年承包一次,每次承包费为9000元,所得收益按所有权比例分配。2007年至2015年,万金亮分三次收取了万国华鱼塘承包款共计27000元钱后,既没有开具村委会的票据给万国华,也没有把钱上交给村委会,而是将这笔钱非法占为己有,供其个人使用。同时万金亮在村委会财务中挪用了5400元分三次支付给腊上村小组,作为其鱼塘承包款分成。

  今年7月14日,经孙渡街道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万金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鱼塘承包款27000元。

  靖安县中源乡三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世选等3人套取惠农资金案

  经查,陈世选、刘宏发、陈时海分别为靖安县中源乡三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原村支部委员兼出纳、原村委会委员兼会计。2011年至2015年,陈世选、刘宏发和陈时海协助民政部门从事管理发放危房改造、冬春救助资金等工作。2011年至2014年,三人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万元、冬春补助资金3.247万元,共计9.247万元私分。陈世选分得3.0823万元,刘宏发分得3.0824万元,陈时海分得3.0823万元。三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8月5日,经靖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世选、刘宏发、陈时海开除党籍处分。

  上高县翰堂镇广坪村原党支部书记钟华明贪污国家公益林补助款及退耕还林补助款案

  经查,2008年至2014年,钟华明利用担任翰堂镇广坪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公益林面积的方式,伙同原广坪村村委会会计万太圣(另案处理)私分套取的公益林补助款63254元,其中钟华明个人实得31627元;2012年至2013年,钟华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手段,将翰堂镇广坪村的退耕还林补助款6300元非法占为己有。

  今年8月9日,经上高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钟华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袁州区秀江街道昌黎社区巫家组原组长黄细根挪用资金案

  经查,2006年黄细根在任昌黎社区巫家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陆续将巫家组安置用地联建项目200万元押金中的160万元挪归个人使用,犯有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4月14日,秀江街道纪工委研究给予黄细根开除党籍处分。

  樟树市黄土岗镇上蒋村党支部书记蒋炳根等3人私分村集体资金案

  经查,2010年至2011年,黄土岗镇上蒋村党支部书记蒋炳根,伙同村委会主任兼出纳蒋广林、村委会会计兼民兵营长蒋平私分村集体资金16500元,三人各分得5500元。

  今年5月19日,经黄土岗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炳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蒋广林、蒋平进行诫勉谈话,收缴违纪款16500元上交镇财政。

  赣州通报3起违规问题 寻乌一校长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孙娟、实习生熊锋报道:“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寻乌县城北新区小学校长韩林坚受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胡名川受处分;违规操办乔迁宴,上犹三中副校长罗礼金受处分。”9月14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中秋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寻乌县城北新区小学校长韩林坚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015年7月13日至17日,韩林坚经县教育局安排,参加在吉林省吉林市举办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第十七届小学优质课观摩评议会”。韩林坚利用赴吉林市培训之机,先后到长春市、大连市、沈阳市游玩,将期间发生的部分交通、住宿费用共计2439元在城北新区小学公款报销。

  今年8月,经寻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林坚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报销的相关费用上缴县财政。

  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胡名川违规收受礼金

  2015年9月,时任崇义县食药监局副局长胡名川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打点关系为名,向药店老板索要好处费3000元。2016年7月,经崇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胡名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8月,经崇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胡名川行政记大过处分。

  上犹三中副校长罗礼金违规操办乔迁宴

  5月,上犹县第三中学副校长罗礼金借办理乔迁宴席之机,违规宴请并收受本校54名教师礼金共计5720元。在接受组织调查后,罗礼金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将相关礼金予以退还。

  8月,经上犹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礼金行政警告处分。

  新余通报3起违规问题 高新区马洪办事处鲇口村违规发放福利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孙娟、实习生熊锋报道: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为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9月14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新余市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分别是:

  高铁新区建设投资公司聘用工作人员黄建临收受礼品礼金被开除

  黄建临在高铁新区建设投资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体老板施某在工程招投标中提供帮助,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黄建临多次收受施某所送礼金共计6万元、购物卡共计0.8万元。

  今年4月,经渝水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纪委研究并报区纪委同意,给予黄建临开除党籍处分。

  分宜县杨桥镇水头村聘用干部袁财生收受礼品礼金受处分

  2013年底,杨桥镇水头村一低保户在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后,聘用村干部袁财生收受其香烟6条(价值约1400元)。

  今年8月,经杨桥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袁财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新区马洪办事处鲇口村违规发放福利受处分

  2013年6月,鲇口村违反规定向村干部家属发放端午节慰问金1300元;2014年5月,村党总支书记华发根公款报销以个人名义送出的贺礼费用400元。

  今年2月,经马洪办事处纪委研究并报办事处党委同意,给予华发根党内警告处分。

  鹰潭通报7起违规问题 水利局原副调研员彭文荣违规收礼金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孙娟、实习生熊锋报道:“违规收受礼金,市水利局原副调研员彭文荣被开除;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所长吴奕江受处分;公款旅游,贵溪市教育局勤工办副主任、出纳陈有福被撤职……”9月14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鹰潭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违规收受礼金 市水利局原副调研员彭文荣被开除

  2010年至2014年,彭文荣在担任市水利局副调研员、余江县锦江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逢年过节之机违规收受锦江镇镇、村干部送的礼金共计16.88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收受礼金4.9万元。同时,彭文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彭文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有关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款送礼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所长吴奕江受处分

  2013年1月至9月,吴奕江在担任市公路管理所所长期间,先后4次安排人员购买共计44200元沃尔玛购物卡,2月1日违规给全所人员发放了11600元购物卡,并将剩余的32600元购物卡先后用于接待等支出。同时,吴奕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吴奕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款旅游 贵溪市教育局勤工办副主任、出纳陈有福被撤职

  2013年12月29日至2014年1月3日,饶某某、陈有福和勤工办工作人员龚某某、朱某某以振宇旅行社外出考察的名义到哈尔滨旅游。期间所有费用均由陈有福经手支付,旅游总费用为39940.7元,以上费用由陈有福在振宇旅行社账上报支29579元,在振宇实业有限公司报支10361.7元。同时,陈有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陈有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张伟丛受处分

  2013年10月22日,张伟丛、项某某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共计1668元在单位财务中进行了报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张伟丛、项某某将上述1668元违纪款上交贵溪市廉政账户。张伟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收受礼金 贵溪市冷水镇麻地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发荣受处分

  2015年10月1日,刘发荣为其父亲办生日酒席,请客32桌,其中本村上下及麻地村小组村民和邻居23桌,共收礼金19580元。刘发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配备公务用车 余江县邓埠镇原党委书记张勇受处分

  2013年7月,张勇未经余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违规决定购买2.0排量的丰田凯美瑞二手轿车一辆,支付购车款、税款共计16.49万元。2013年,张勇在珠海考察后,于5月1日至3日应邀与邓埠镇西坂村委会主任、开发商吴某某及邓埠镇建筑商王某某等人到澳门游玩。在澳门期间张勇的食宿费用和往返机票均由吴某某、王某某等人承担。同时,张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张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款开支私人钓鱼款 余江县平定乡石艾村委会主任吴建庆受处分

  2011年1月,吴建庆与村民晏辉跃合伙承包“五四”水库。2015年1月,经吴建庆同意及村委会书记晏亮树核实,晏辉跃从石艾村委会领取了2011年至2014年石艾村来人来客钓鱼款共计8950元。吴建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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