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面向全球有奖征集“宜春精神”表述语

12.12.2013  11:07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12日电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幸福宜春建设,增强宜春城市文化软实力,提升宜春人文向心力、文化竞争力和文明感召力,月前江西宜春面向全国及境内外公开有奖征集“宜春精神”表述用语及其释义,对入围的20条表述语作者每条次给予500元奖励,对最终确定的表述语作者给予10000元奖励。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截止(信函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征集范围:国内外各界人士、广大市民。

提炼“宜春精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根据《关于集中开展提炼“宜春精神”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幸福宜春建设,增强宜春城市文化软实力,提升宜春人文向心力、文化竞争力和文明感召力,特面向全国及境内外公开有奖征集“宜春精神”表述用语及其释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截止(信函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二、征集范围:国内外各界人士、广大市民。

  三、作品要求: 1.内涵丰富、定位准确、彰显特色、积极向上;2.语言凝练概括、简洁易记上口,字数控制在16字以内;3.对表述语的内涵须作阐释;4. 不得抄袭其他城市已有的提法。

  四、征集方式:可通过信函、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直送的方式参与征集活动。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络方式。来稿恕不退还。邮寄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文明办创建科(市政大楼1044室);邮编:336000;联系电话:0795—3270026,327444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手机短信平台分别见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短信公告。

  五、奖励:对入围的20条表述语作者每条次给予500元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对最终确定的表述语作者给予10000元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六、有关说明:1.如入围的二十条表述语和最终确定的表述语出现二条以上相同的情况,取投稿最先的一条给予奖励。2.应征的表述语应为原创,如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承担一切后果,主办方不承担责任。3.活动主办单位对入围、入选作品有权进行修改并拥有所有权,不再另付稿酬。4.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投稿人自愿认同上述所有条款。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提炼“宜春精神”活动办公室。

  

提炼“宜春精神”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