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一农民操作收割机意外身亡 责任不明维权难

23.10.2015  09:11
宜黄县一农民操作收割机意外身亡 责任不明维权难 - 上饶之窗
来源: www.srzc.com

  今年10月,发生在抚州市宜黄县的一起收割机致死案,无意中折射出我省农民在农机事故中的权益保障困境。

  由于事故责任难划分、政府部门监管难到位、农机险尚存空白,在我省遭受了农机安全事故的家庭,不得不独自面对困境。

  农机部门表示,为增强农机手的抗风险能力,将会同多部门共同探索我省农机安全互助险的顶层设计;省政协委员也表示,愿在省“两会”中提交提案帮助推动。

  曹四英对于老公意外身亡当天的事情记忆深刻

  操作收割机农民意外死亡

  来到那个用油布和竹竿搭成的简易木棚时,曹四英紧抿着嘴,眼泪突然喷涌而出,说不出一句话。

  “她老公就躺在里面。”一位同行的村民指着木棚里的棺材说,“现在他们一家都陷入了困境。”

  距离事发已过去6天了,曹四英仍清楚地记得丈夫李佑发与她诀别的最后一天。

  10月11日上午8时,宜黄县黄陂镇霍源村,曹四英跟随李佑发来到一块农田,准备完成前一天收割稻子的工作。为了检查机器是否仍漏机油,李佑发开动这台买来才3个月的收割机在农田旁绕了一圈。机油果然沿割台滴落下来,曹四英马上叫住了李佑发。

  “这台收割机是今年7月买的,不到1个月就漏机油。”曹四英说,发现这个情况,李佑发当即拨打了服务电话反映,过了几天对方派工作人员前来维修。但修完没多久,收割机又开始漏机油。

  “10月正是农时紧迫的时候,厂家派人来维修一次就要花上好几天时间,我们等不起啊。”曹四英说,为了攒钱偿还盖房欠下的近10万元债务,维持一家五口人的生计,李佑发还以120元~150元/亩的价格帮他人收割稻田。

  李佑发只好又打电话向厂家反映,但这次对方并未派人来维修,而是直接寄了2桶机油来。“是让我们自己弄。”曹四英说,她和丈夫无奈之下只能将就着继续使用收割机。

  让曹四英没想到的是,这天早上发现收割机仍漏机油时,李佑发选择钻到割台下查看。

  突然,一声惨叫吓坏了曹四英,“我看到割台掉了下来,压在了他头上”。

  曹四英的哭声引来了附近劳作的农民,约半小时后,四五个大汉才将割台稍稍抬了起来,曹四英顺势将李佑发拖了出来。“当时他的脸和胸口都是乌青的,割台有几百斤重啊!”

  120急救人员检查后,当场宣布李佑发已死亡。曹四英像失了魂一样号啕大哭:“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和一个老母亲,这个家以后可怎么办呐?”

  责任难划分维权陷困境

  “如果不是农机本来就存在问题,而且不按时维修,李佑发就不会死。”看到妹妹曹四英的窘状,曹福财表示要找到收割机经销商和厂家理论,“他们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0月12日,经协调,曹四英和宜黄县海波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老板郑海波签订了一份收条,载明由郑海波预付李佑发后事处理费用5万元人民币,以后赔偿事宜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在为李佑发处理后事时,曹四英曾试图与收割机生产厂家湖南中天龙舟农机有限公司(下称中天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对方赔偿,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去法院起诉”。

  10月16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宜黄县海波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郑海波的妻子冯细珍表示其仅负责售卖农机,质量问题和“三包”服务问题全由厂家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农机事故自然也由厂家承担。

  “买收割机,李佑发还欠了我们近3万元。我们也已经先行垫付了5万元丧葬费,算是仁至义尽了,如果对方还要索赔就必须等到责任划分了之后再谈。”冯细珍说。

  中天公司宜黄县负责人方立国却表示,厂家和经销商对此次农机事故均有相应责任,“机器问题并不像受害者家属说得那么严重,而且如果‘三包’服务不到位,经销商也负有责任”。

  方立国表示,李佑发使用此类型收割机已经5年了,打“三包”服务电话仅是咨询而已。

  方立国认为,此事的关键在于,李佑发购买收割机时,厂家已经对其进行了培训,在发现机器出现问题时,李佑发应等服务人员前来维修,但他却在未将割台锁紧装置锁死的情况下,贸然爬到割台底下,属违章操作,所以也负有责任,“我们已经向公司汇报了,但暂未得到回复”。

  由于责任划分存在争议,导致赔偿也无法协调,曹四英陷入了困窘之中。

  农机致死案常有购保险者极少

  据省农机局监管与装备科科长李小军介绍,仅今年,农机致死案在我省就有4起,“一起起事故的背后是一个个陷入困境的家庭”。

  李小军指出,我省目前拥有120多万乡村农机从业人员,但针对他们的保障却几乎仍处于“裸奔”状态。这也造成了农机手在发生意外事故后,缺乏有力的权益维护渠道。

  据媒体报道,农机作业属高危风险行业,已纳入国家安全生产13个重点行业,每年按农机拥有量推测的事故数据为:事故率百分之一,受伤率千分之三,死亡率万分之三。

  李小军不无惋惜地表示,农机作业一般是父子同机、夫妻同机、兄弟同机,属于家庭经营,风险比较集中,一场事故可能一个家庭就趴下了。“人亡家破、返贫致贫的现象屡见不鲜,令人痛心。”

  尽管如此,但因经济困难,包括李佑发在内的大部分农机驾驶员,既不舍得也认为没必要购买保险。

  “每次农民兄弟购买农机的时,我们都会建议其购买保险,但他们心疼这几百元的费用都不同意买,我们也不能强制,没办法。”方立国慨叹道。

  公开资料显示,陕西、湖北和湖南均已全面推行农机互助保险,农机驾驶员只需缴纳数百元会费,即可享受安全管理、事故救援、损失补偿、配件维修、纠纷调解和特困救助。

  “农机互助保险填补了第三者强制险的空白,重点保自身,且不存在责任划分,真正解除了农机手的后顾之忧,但因为资金原因,在江西难以实施。”李小军称,由于农机互助险的参保形式和新农合一样,需要政府配套资金,但现实是我省目前并没有此项支出,所以一直难以推行。

  执法存困难监管难到位

  事实上,即便推出农机互助保险,仍然面临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监管。

  2009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安全检验合格的农机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培训后,应当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考试,农机部门应为合格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但实际上,宜黄县的许多农机驾驶员并没有操作证件,也常常不悬挂牌照。”宜黄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下称宜黄县农机局)农机监理站站长邹小东说。

  “从没听说农机需要挂牌。”余先生在当地购买联合收割机已经4年了,他表示,农机部门从没组织过行培训和考试,更未核发任何操作证件,“只有厂家派师傅来教了几天,我就直接驾驶了”。

  新法制报记者在当地走访后也发现,与李佑发一样,当地众多农机驾驶员普遍存在着违章操作的情况。

  对此,邹小东解释称,《条例》没有强制要求农机驾驶员必须考证,由于农机驾驶员遍布在各个乡村,培训和考证耗时耗力,导致许多农机驾驶员不愿主动参加。“很多人都是当天买完农机就直接回乡下了,我们根本来不及培训办证;宜黄县现有的数百名农机驾驶员中,确实极少有持证上岗的人。”

  “而且由于2004年取消了农机部门上路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执法也存在很大困难,对农机操作难以有效监管。”邹小东说。

  一边是监管不力埋下了诸多隐患,一边却是保障制度的缺乏。

  因此,宜黄县农机局一位工作人员提到,即使推出了农机互助保险,也应以健全的监管机制为基础。“只有农机手们真正按《条例》完善了自身的条件,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农机互助保险,否则保险公司在划分责任时仍存在较大困难,导致最终无法有效帮助农机手。”

  亟须顶层设计省政协委员愿呼吁

  “如果真有这么好的事,我们当然愿意。”对于农机互助保险,许多农机驾驶员都持肯定态度。

  “看到外省搞得这么好,我们也准备去学习借鉴,希望能在江西推动实施。”李小军受访时称,省农机局愿与财政部门、保监部门一同主导探索农机互助保险。

  “这是很好的民生工程。”江西省政协委员、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良欢指出,农机互助保险只需农民花极少的钱投保,却可以帮助其防范因意外突发事件导致的不良后果,且保险公司也从中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是一举两得的措施,值得肯定”。

  “由于目前政府的救助体系并不完善,使得农机驾驶员遭遇安全事故后难以获得有效救助,不得不独自面对困境。”刘良欢认为,农机互助保险的推广,根本性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值得在我省大面积推广,“我愿在省‘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政府配套专项资金,通过顶层设计彻底解决农机手的后顾之忧”。

  但对于曹四英来说,这些都来得太晚了,她目前仍深陷于维权之中。

  对此,刘良欢建议,曹四英一家应先督促农机部门尽快出具事故认定书,并根据其中载明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在农机部门的调解下向经销商和厂家索赔。如若不成,则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文/图郭俊新法制报记者戴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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