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04.12.2014  12:32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打击涉林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近日,宜黄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报送检察院备案审查监督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监督的时限,规定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须在结案后一个月内报检察院备案审查。二是明确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监督的范围,包括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罚金款超过5000元、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经营、无证运输木材处罚超过3000元等案件。三是明确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监督的移送材料范围,由林业局统一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结案报告、处罚决定书等向检察院报送备案。四是明确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监督的方式,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报送备案的林业行政案件进行登记,认真审查,对以罚代刑、不移送刑事案件、违规处理等违法行为,及时督促将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