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坤:实名举报并非不可碰触的“高压线”

10.10.2015  11:34

  近日,湖南一富商举报县长受贿,被县长指为“黑社会”。离奇的情节,让此事充满争议:网络举报信息的真伪应该由谁来验证?被举报人是当地官员,当地政府是否应该回避?上级监察部门,何时应该介入?(10月9日《中国青年报》)

  湖南商人因为实名举报沅陵县长贪污受贿,反被扣上一个大“帽子”,曾引发网民广泛关注,舆论一时也风生水起。有人猜测,引爆这起事件的导火索或为利益冲突,或是另有隐情、来者不善。且不管举报者身份为何,动机又为何,终究还是给这位县长添了不少麻烦。但也有人评论,当地执法部门未加核实,就裁定举报内容虚假,还定性为“黑社会”的打击报复,并针对举报人启动抓捕程序,实在是操之过急,既显示出权利的专横独断,又违背了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

  按理讲,既然有人实名举报,就应该严格按信访程序进行核实。退一步讲,即便是通过司法裁决,也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再作定论,如若不然,又怎能让举报者心悦诚服?如何为被举报人洗脱不白之冤?更别说给公众一个圆满的交待。

  其实,因为被检举对象是地方官员,鉴于其身份特殊,始于权力作祟,进而造成实名举报者未能“全身而退”的情况并非孤例。除开先前已经有过的报道之外,刚好,《新京报》昨日又报道过一起同类事件,有人因公开实名举报官员参与赌博,后被警方带走,并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监视居住。从已经发生的事实来看,实名举报虽然具有敲山震虎的作用,让一些腐败现象显露原形,也让一些腐败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如此一来,举报者自身同样也会面临诸多困境,“直言进谏”很容易顶上“超越法律权限”的烙印,往往还吃力不讨好。

  阳光监督本就是法治精神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论监督对象是谁,地位有多特殊,都应该一视同仁。然而,当群众举报官员时,如果有人故意避开事实,断章取义,非要拿“破坏隐私”或“诽谤诬告”说事,这便是典型的权力压制。这时候,在群众心里,公开实名举报成了一道不敢轻意碰触的“高压线”。按照权威解释,群众没有执法权,更不能随意获取证据,否则,举报者也会遭受重罚。那么,对于群众而言,官员位高权重,举报有风险,便没有人敢轻意云“冒犯”,舆论倡导的阳光监督将变得软弱无力,成了一句空口号。

  一直以来,群众监督是大家公认的反腐利器,事实上,的确有很多隐藏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经公开举报后立即被查处。而如果有一天,就在群众身边,一些大大小小的贪腐行为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时,大家都默不作声、装作没看见,加之组织监督又未必能面面俱到,不用多想,其带来的后果定然是腐败行为越来越猖獗。我们不得不警醒,民众监督的土壤一旦遭遇破坏,就会造成“酸碱”失衡,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也将变得举步维艰。因此,对于群众实名举报,非但不能大声训斥,更应诚心接纳,甚至还要多加鼓励,如果是在诚信的基础上、在法度的范围内,就算推行“有偿举报”也无妨。

  话说回来,要让实名举报义无反顾地继续发挥正能量,究竟要如何监管才能见证实效?在这一过程中,又该如何保障群众的正当权利和义务?对于群众而言,首先应作好正面引导,合理规范举报方式和举报内容,避免出现不按程序、无中生有、人云亦云、夸大事实等无效举报。当然,如果是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栽赃、污蔑诽谤等非法举报行为,行为者理应受到法理制裁。反之,如果群众举报至诚至真,且有理有据、情况属实,我们还得保护好他们的正当权利,别让那些“赤诚之心”从此乱了方寸,更别让自私贪婪、腐化身心的行为逍遥法外。

  看来,公开实名举报并非不可碰触的“高压线”,正是因为它的长期存在,使得社会的公平、正义日渐旺盛。实名举报能否继续活跃“市场”,成为反腐路上的一道独特风景,还得靠公权部门的合理引导、巧以利用、民主决策,当然,也希望得到更多社会舆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