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31.10.2013  14:34

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已经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6日

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

2013年5月28日上午,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副省长、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组长谢茹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副组长晏驹腾主持会议,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体育局、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文明办、省总工会6部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共同推动我省全民健身活动取得了可喜成绩。“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民健身运动品牌深入人心,全省全民健身活动展现了勃勃生机。

会议指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全民健身工作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如“三纳入”(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财政预算)质量还不高,县级财政纳入制度性保障尚未到位,“齐动、联动、互动”的全民健身组织协调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基层体育组织网络、社会体育组织发展及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深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对全民健身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抓服务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力争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考核、民生工程、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体系和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全民健身计划规定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着力抓好基层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组织、指导、参与科学健身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广大群众科学健身提供指导。

二要抓运动项目,丰富活动内容。做强做大全民健身运动会、鄱阳湖国际自行车赛等品牌赛事,不断增强品牌赛事的影响力、带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精心推广新项目,保持上升趋势的竞技娱乐性项目,努力发掘提升群众熟悉知晓、贴近生产生活、容易普及推广的传统项目。丰富活动形式内容,满足群众多样化健身需求。

三要抓普及覆盖,促进均衡发展。按照覆盖更广区域,更多人群、更长时段的要求,推动健身设施、活动项目、技术指导力量向农村地区倾斜、向城市社区倾斜,向城市农民工、私营企业员工等参与率较低人群倾斜,向学校寒暑假、春节等全民健身空挡时期倾斜。

四要抓运行机制,提高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舆论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加健身的良好风气。科学完善组织管理机制,推进群众体育社会化、市场化。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细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挥作用、设施运行管理、国民体质情况等的评估,推动工作改进。

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行业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载体互动,要将职责分工逐一落实到项目上去,通过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共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多与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信息,推广先进典型,推动问题解决,促进全民健身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开展。

出席:省体育局刘鹰、杜雅军,省文明办张天清,省直机关工委杨兰根,省发改委熊毅,省财政厅毛祖逊,省公安厅刘小龙,省民宗局梅仕灿,省民政厅刘立松,省国土厅张圣泽,省农业厅彭济民,省文化厅王晓庆,省卫生厅邹国荣,省工商局张新,省旅游局余晓明,省老龄办江建中,省总工会吴海平,团省委伍复康,省妇联林玉华,省残联李芳萍。

列席:省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保厅、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残联联络员,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