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实施意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02.05.2014  18:00

4月25日,记者从市金融工作局了解到,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中国证监会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南康区为对口支援单位,按照“援县促市”的原则,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

意见》明确,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企业利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进行直接融资,推动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指导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拟上市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在“新三板”的挂牌公司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依法申请定向发行,进行直接融资;指导支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企业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定向增发再融资等各项申请;支持赣州开展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改革创新试点;支持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规范运作。推动实现产品的开采、加工、贮存和应用的有效结合。帮助研究和支持南康创建国际矿业权现货交易平台;支持南康产业发展升级和民生建设。鼓励系统内相关单位及市场主体支援南康,援助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项目,推动民生事业发展;加大对南康金融业人才培训、培养和交流力度;把南康作为中国证监会的革命传统教育联系点,促进中国证监会与南康的交流沟通;成立“对口支援工作小组”,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做好对口支援工作重大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支援工作顺利开展。(杨蕙宇 记者谢若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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