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14.11.2014  14:20

  ●龚星华

  近年来,全省上下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生态,在保护生态中加快发展。但受种种因素影响,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生态补偿机制亟需完善。各地在加强生态保护过程中,由于关停木竹加工企业和划定县级公益林等措施,村组经济面临减收,而我省林农实际到手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为15元/亩,补偿标准虽属全国前列,但与林农为保护生态而牺牲的经济利益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甚至部分地方生态公益林未享受中央和省里的生态补助。

  生态建设投入明显不足。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的过程中,各地面临农产品检测费用高、养殖污染控制投入大等问题。而目前生态建设投入主要靠政府,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高,尚未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生态建设投入力度难以满足生态建设长足发展。

  生态监管压力仍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与日俱增,如流经宜春市境内的主要河流水质虽均达标,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污染;部分地方土质变差,空气质量不容乐观。而环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存在执法力量不足、经费短缺、装备和手段落后等问题。

  生态文明意识有待增强。部分企业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而不顾及环境保护,有的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有的擅自处理闲置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引发群访事件。由于环境保护宣传不够,干部群众和市民环保意识还相当淡薄,造成部分农村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一些城市生态环境屡遭破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汇聚合力,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努力。

  加大生态补偿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以及阔叶林的生态补偿力度,参照先进省份的做法,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同时完善生态补偿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要求市、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态农业产品检测设备等投入较大,基层自身难以解决,需要上级财力给予补偿支持。

  实现生态建设多元投入。全面实施对所有市、县(市)的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并争取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等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逐步建立生态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实施绿色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环保项目要求的信贷支持。

  汇聚生态环境执法合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环保部门与农、林、水、国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搭建平台。加强宣传,营造全民环保氛围,鼓励公众检举揭发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强化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全面禁止砍伐阔叶林,限伐针叶林,全面封山育林;将林地资源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防止项目建设对林地资源的占用;规范养殖业,实现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处理;确保所有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和作为饮用水源地的山塘全部实行“人放天养”,并建立举报制度,实现群防群治。加强城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加快生态经济发展步伐。制定鼓励政策,倾斜项目和资金,重点扶持诸如靖安、奉新、铜鼓等生态经济发展典型县,大力支持其发展毛竹、油茶、花卉苗木、绿色有机农业、生态旅游业等产业,为建设生态经济强省积累丰富经验,并及时推广。建设科技支撑体系,研究和推广清洁生产、废物资源化、污染治理等技术,推动生态工业和有机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单位:宜春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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