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严格报销公示检查制度 萍乡安源区公车改革去“福利化”

07.04.2014  09:45

  中国江西网萍乡讯 江西日报(记者唐彩萍、刘启红)从4月1日起,萍乡市安源区正式全面实施公车改革。在此之前,该区乡镇街道已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公车改革实践,经过不断修正完善改革办法,最终推出了一套操作性强、去“福利化”的做法,较好地体现了公车公用、公费公用的改革原则。

  根据改革方案,该区所有车改对象和单位实行公务交通费报销制度。设定公务专项交通费报销上限标准,正科级每月1000元,办事员及在编在岗人员300元。公务交通报销项目为法定公务活动,报销范围为在本市的公务活动,市外公务活动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个人月公务交通费在300元以内的,凭交通票据实报实销。科级干部个人每月超过300元部分,实行单位负责人派单制报销。外派报批单上不仅要注明姓名、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接待对象或知情人也要签署证明。单位用于集体公务的交通费,在本单位专项经费中列支,实行实报实销,但不得超过本单位报销总额的15%。

  该区还实行个人公务交通报销与考勤挂钩的办法,车改对象每月缺勤一天扣15元交通费。同时实行单位及个人交通费公示制,每人每月填写个人交通费报销情况表,各部门单位每个月10日前汇总上个月本单位及个人的公务用车交通费报销情况,一月公示一次。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交通费报销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西日报
编辑: 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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