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国税局实行“当月税款当月退结”制度为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23.09.2016  23:39

  该局严把企业资格备案关、退税资料审核关,严格执行纳税服务规范要求,在每月25日左右召开局长办公会商议退税情况,实行“当月税款当月退结”。 2016年上半年,共对25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3038.24万元,其中2015年度税款在2016年上半年退税413.67万元,2015年度所属期税款退税2624.57万元,让企业充分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节省了资金促进企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