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实践者说:“幼苗”成长需要政策呵护

04.08.2014  18:59

农村资金互助会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它在缓解农民贷款难的同时,也能够引导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阳光化”。互助会实行封闭运作,所有业务只对互助会会员开放。其运转方式采用“会员集资再服务会员”的办法,能够解决与借贷者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成本过高的问题,更好地为农民的资金需求提供帮助。

从实践来看,资金互助会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但由于国家政策尚不明朗,互助会的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在具体运作中也存在一定风险。比如,目前农村资金互助会普遍通过民政部门登记为“民非企业”,实际上与农村资金互助会的功能定位不符,不利于其为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同时,农村金融人才匮乏,有的互助会运作程序还不规范,很多还停留在打借条、按手印、做简单记录的初级水平。在放贷过程中,普遍缺少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农村互助会离不开政策的呵护。希望金融监管部门尽快明确农村资金互助会的法律地位,加大对互助会的扶持、监管和指导,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运行监管办法,有效规避金融风险。资金互助会也需要政府部门在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