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在审查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的暂行办法出台

07.03.2017  20:34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执纪审查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近日,抚州市印发《关于在审查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的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分六章20条,从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教育管理、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审查组临时党支部作出了明确规定。《暂行办法》的出台,有效规范了执纪审查组人员的党内政治生活,有利于加强对审查组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管理监督,有效防止跑风漏气、违规办案、知纪违纪行为的发生。

  《暂行办法》要求,经委局机关批准成立的审查组,必须按照“同步成立、同步开展工作、同步撤销”三同步原则,在审查组成立时同步建立临时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审查组负责人担任,审查组人员一律编入临时党支部,参加党组织活动。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审查组临时党支部的工作职责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服务执纪审查工作、关心关爱党员干部、做好党建资料归档。要求审查组临时党支部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周必须开展党日活动。要加强支部党员思想教育,建立健全谈心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加强对审查组人员的纪律教育、管理监督,严防发生跑风漏气、以案谋私、截留挪用涉案款物等违纪行为,对执纪审查期间审查组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要追究临时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