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反映在审理故意伤害案件中 存在“七多”的问题及其对策

24.10.2014  13:34

  故意伤害顾名思义意志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社会开放,人员往来的空间越来越多,人与人之间相互接触的机会越来越多,认识的和不认识的,为了一点小事或鸡毛蒜皮的琐事拿不到台面上,却大动肝火,故意伤害案件逐年增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3年1月——5月审理故意伤害案件21件28人次,2014年1月——5月,该院审理此类案件24件,30人次,同比增长14.3%。

  该院在审理故意伤害案件中主要发现以下“七多”问题:一是娱乐场所伤害多,酒店、娱乐场所,在一块喝酒、吸毒人员,为了一句不好听的话,借着酒劲或后头脑模糊不清,轻者一巴掌或一拳,将对方打伤,重者打得鼻青脸肿,昔日的好朋友,今日的受伤者,自己落到赔钱又进到了牢房,可悲下场。二是家庭暴力多,有的夫妻谈恋爱时山盟海誓、相守一生,成家后,有了小孩,为了生活琐事,一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结合时富裕、贫穷、疾苦、共度人生的夫妻誓言抛到九霄云外,家庭条件好了时,一方在外不守规矩时,发现婚外情时,闹得鱼死网破,甚至棍棒相加,更为严重的是泼硫酸,毁容等,给对方落下终身残疾,三是为了一个女人,争风吃醋多,年青人没有树立一个正确的“恋爱观”,十分注重女性的外貌,而忽视了女性内在的美。挑三拣四,为了一个女人,争的头破血流动起了刀子,将对方打成伤残,轻者拘留、管制、重孝坐劳十五年之久自己落成阶下囚,四是生意竞争激烈伤害多,有的个体户为了赚钱,故意降价,让商户店开不下,使对方产生对抗情绪,一句不顺的话,激怒了对方,开始时一人打架,吃了亏,为了出一口气,邀请互不认识几个朋友,甚至七、八个,故意伤害成了聚众斗殴,将对方打成重伤等。五是公共场所故意伤害多,有的在公共汽车上,菜市场等,为了自己能早些挤上汽车,有的不小心踩着乘客的脚,开始骂人,一时容不下这口气,互相骂,骂不消气动起了拳脚又打起来了。有的乘客在公共汽车上,坐过了站,开始骂驾驶员,还没有等驾驶员解释,就一拳打过去,将驾驶员打着遍体鳞伤,有的市民到菜市场,商场买菜,买东西时,为了便宜些,欲想占点小便宜,讨价还价,由于双方出言不顺,又打了起来,最终双方都没有占着便宜,两败俱伤。六是家庭财产分割邻里纠纷故意伤害多,有的为了小孩吵架,有的为了邻居噪音影响休息,有的为了丢东西,乱抛杂物开始时好言相劝,不是自找不足,都是责怪对方不对,动起家伙,久而久之邻居成了冤家,老死不相往来,有的一家人为了分割长辈的财产闹得鸡飞蛋打,忘了亲情、兄弟姐妹成了仇人,不但影响二代,甚至第三代等。七是妨害公务故意伤害多,有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民警在执行公务时, 规劝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扣分、罚款时,有的人对民警大打出手,有的商贩不听从城管执法人员劝阻,在整治城市道路时,将粗暴对待城管执法人员,用拳头和刀子将城管人员打伤或刺伤。笔者通过审理故意伤害案件中分析他们性格暴躁,头脑简单,文化程度偏低,无业人员,不计后果,仇恨社会,男性超过女性,夏天案发率偏高,在这些伤害案件中最少造成对方伤害,获赔偿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不等,有的丧失劳动能力,严重的伤残评定二级、三级,断腿、瞎眼、内脏摘除,有的女的伤害男方命根子等手段。十分残忍,后果十分严重。

  为了使故意伤害案件减少,让每个人都在平等、公正、公平、阳光下生活得更好,做到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体贴,相互关心,相互尊重,相互平等,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心,不做恶意伤害的事,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笔者认为: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工、青、妇、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村委会等群众组织对广大市民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使每一个人民知法、懂法、守法,在法律框架下从事每一项工作,使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二是政法机关要组织公、检、法、司“三官两员”开展五进,进社区,进军营,进了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让广大市民接受“零距离”普法,使法律知识入脑,人心,见诸党行动,从而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三是广大市民要自觉地提高文明素质,只有文明的语言,文明行为对待周围的每个人才能减少摩擦和纠纷,做到遇事三思而后行、冷静思考,不能开口伤人,损人不利己的事千万做不得,伤亲情的事千万做不得,伤他人身体的事千万做不得。形成一个人人和睦相处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