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法院审理首起知假买假案 消费者“假一赔十”获支持

26.04.2015  21:15

江西广播网4月26日讯:

近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首起知假买假案,消费者“假一赔十”获得支持。请听吉安台记者康美权的报道:

前段时间,吉州区的陈先生在一家药店购买保健药品,结果服用后发现是假的。通过官网查询,陈先生了解到此类保健品标注的“藏卫特食准字(2003)第089号”批准文号压根不存在:“生产许可证没有,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没有,再一个就是生产厂家不存在,没找到。
事后他就到多家药店购买这种假保健品,再把药店一起告上法庭。药店经营者认为,陈先生知假买假,行为纯属恶意敲诈:“他要跟人家私了,买了人家200块钱药,要别人2000多块钱。在我们吉安市的药房谁都知道,他纯属是有目的性的敲诈。
庭审过程中,陈先生的消费行为是否存在知假买假,商家是否应该“假一赔十”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购买者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就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食品安全法》主张权利。法院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依据,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吉州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刘彦波:“此种类型的案件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个方面是针对消费者而言的,可以鼓励我们的消费者,运用合法手段、法律武器,去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个方面是针对广大商家而言的,从反方向去促使商家,不要去生产、经营、销售不合格的食品、药品,从而去推动整个市场的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