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出台设区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办法
12.06.2018 22:53
本文来源: 审计厅
近日,为切实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江西省审计厅制定出台了《设区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工作的办法》。
办法规定,述职报告工作采取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各设区市审计机关(包括省直管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在每年现场述职前10日将书面述职报告报审计厅党组。每年安排6名左右设区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审计厅党组现场述职报告工作(审计机关党组书记与局长分设的,2人均参加现场述职,由局长述职报告工作)。
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审计署决策部署,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审计厅要求,依法履职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反映具有特色的审计工作思路、方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现场述职结束之后由厅领导结合分管工作进行评议,主要是指出存在问题。相关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厅党组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把述职报告工作的成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厅人事处)
本文来源: 审计厅
12.06.2018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