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将机构编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4.01.2015  12:39

  为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意识,保障本届政府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任务的完成,推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严肃机构编制纪委,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列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事项的要求,近日,省审计厅在对某设区市市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中,首次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列为审计内容,重点审计四个方面: 

  1、机构编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审计政府执行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法律法规情况;行政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2、机构管理和执行情况。主要审查部门是否按“三定”方案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设置机构行为;是否存在超越权限和超出限额设立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撤并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改变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等行为;是否存在在项目经费中解决违规设立机构经费、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预算等行为。 

    3、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超出行政编制总额、事业编制总量核增编制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行为;是否存在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审批编制和领导职数行为;是否存在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行为;是否存在各类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经费等行为。 

  4、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超编进人行为;是否存在超出用编进人计划数额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聘用人员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核准用编擅自调整单独核定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行为。

、机构编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审计政府执行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法律法规情况;行政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机构管理和执行情况。主要审查部门是否按“三定”方案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设置机构行为;是否存在超越权限和超出限额设立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撤并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改变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等行为;是否存在在项目经费中解决违规设立机构经费、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预算等行为。、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超出行政编制总额、事业编制总量核增编制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行为;是否存在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审批编制和领导职数行为;是否存在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行为;是否存在各类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经费等行为。、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超编进人行为;是否存在超出用编进人计划数额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聘用人员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核准用编擅自调整单独核定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行为。

  通过审计,旨在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江西省审计厅 陈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