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 江西省普法办关于切实加强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06.11.2013  14:32

  各设区市审计局、普法办,省直机关普法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

  《江西省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9月27日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地方性审计法规,细化和补充了《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了审计执法的操作性,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和江西特色,为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确立了法规框架。为了深入学习宣传普及审计法律法规特别是《条例》知识,进一步增强全省公民的审计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推进我省审计法治建设,现就切实加强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审计监督,对于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要通过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审计队伍依法审计的意识和能力,强化执法效能,为审计工作的全面建设牢筑基石;增强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营造自觉遵守审计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社会公众审计法治观念,强化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正确认识,扩大审计影响,提高审计工作的认知度,进一步增强审计的权威和公信力,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准确把握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要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关于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规定;二要广泛宣传普及《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一系列审计法律法规。

  《条例》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在强化审计职能、严格审计执法、维护审计权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特别突出《条例》的学习宣传,将其作为今年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制定计划,细化措施,务求实效。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培训、考试和知识竞赛等方式,使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尽快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掌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具体内容,不断增强审计法制意识。

  三、不断增强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

  全面普及和深化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审计法治观念,是新形势下加强审计和普法教育的共同使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借助各种宣传载体,扎实有效组织好审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营造审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要结合“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省”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宣传审计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审计法制观念。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将审计法制宣传与审计组开展审计相结合,向被审计单位普及审计法律法规知识。

  今年主要举办以下活动:

  一是举办一次学习活动。各级审计机关、普法办要把审计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培训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举办一次学习审计法律法规专题活动,确保全省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等。要针对不同对象,加强分类指导,因人施教,使他们准确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知晓承担审计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增强全民审计法律意识,确保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是开展一次宣传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开展一次具有一定声势和规模的宣传活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法制展览,采取印发宣传手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和制作海报等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活动。要不断创新和丰富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手段载体,充分利用各种法制宣传阵地和载体,借助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长廊、普法电子显示屏、普法网站(网页)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以及手机报、网络电视、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不断创新创优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审计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效果。

  三是组织一次竞赛活动。为了检验学习效果,推动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各级审计机关、普法办要通过举办审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宣传审计法律知识,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年内举办一次全省审计法律知识竞赛,各级审计机关、普法办要组织社会各界,尤其是领导干部、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积极参加竞赛。

  四是举行一次考试活动。把《条例》确定为2013年全省重点普及法律法规,并纳入全省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重要内容。通过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掌握《条例》基本知识和主要精神的成果。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普法教育主管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整合多方资源,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策划和组织相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为推进审计法治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情况、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省审计厅和省普法办。

  省审计厅联系人:叶敏(0791-86815065)

  省普法办联系人:张义和(0791-8622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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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