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审计局“六注重六确保”贯彻实施《江西省审计条例》

27.04.2015  13:35

  《江西省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9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万载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大力宣传,强化措施,全县各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履行职责,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有效地规范和加强了万载县的审计监督工作,维护了财经秩序和公共利益,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廉政建设,保障了万载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审计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呈现了有力度、有成效、有权威的状态。

  一是注重宣传学习,确保审计条例宣传到位

  《条例》颁布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了详细的《条例》学习计划,通过开展一次通读条例培训、一次细读条例心得交流、一次条例知识竞赛、一次条例知识考试等活动,真正使条例在机关干部中入脑、入心。同时,通过短信平台、政府网站、政务平台、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将《条例》精神融入审计发展实践,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是注重突出重点,确保审计覆盖到位

  《条例》出台后,面对复杂的审计环境和众多的审计对象,万载县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注重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监督全覆盖。按照“二至三年一轮审”的要求,万载县政府充分调研审计需求,认真倾听人大、政协、部门、基层、群众等多方意见、建议,分析社会热点、难点、焦点,认真梳理财政财务类、工程类、经济责任类、环境保护类、专项资金类、社会保障类等审计类型的重点,按照取大优先、轻重缓急进行有效排序,突出审计重点,狠抓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特别是县委、县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做到每年审计一次。对长期未审的审计对象分批次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消除审计盲点。抓住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与县域经济同频共振。县审计局每年提出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县政府及时研究批转全县执行。近两年,我县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加强政策执行、财政金融、民生资金、资源环保、权力运行等五项重点审计,审计监督全覆盖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是注重发展后劲,确保机构人员到位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日益突现,面对审计人员青黄不接、队伍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趋于老化、人员编制受限严重、与经济总量不匹配等突出问题,在精简机构、精减人员的大背景下,县委、县政府在审计机构编制上给予倾斜,前几年先后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今年又成立了审计信息中心,几年来共增加事业编制15名,解决了万载县审计队伍人员不足的难题。同时,严把审计人员“入口关”。对新考录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培训,在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和个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专业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奉公的审计队伍。为推进审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目前全局共有中级职称18人,初级职称1人,通过AO认证考试人员12人。

  四是注重政策倾斜,确保审计经费到位

  县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在保障审计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还安排了一些专项经费,如:金审工程经费、经济责任审计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经费。同时,根据审计工作的特殊需要,对审计机关采取特殊政策,联系审计工作成果安排审计经费,近二年均都在两百万左右。针对审计工作需要,尽力保障审计人员办公条件,目前审计局全体工作人员每人都配置了手提电脑,购置了审计相关的软件设备,配齐了视频会议室。 

  五是注重成果利用,确保审计整改到位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信任和重视审计工作,关心审计事业发展,充分将审计成果用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领导干部监督等方面,使审计在社会的影响力得到了大幅提升。每年的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县政府高度重视,经常听取汇报,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对策,督促整改,整改结果专题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已成为我县领导干部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律纳入县审计局的审计监督范围,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安排审计部门介入,并要求按照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特别是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各单位都能配合执行。对执行审计决定不积极、不主动的部门、单位,县长亲自约谈,督促执行到位;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近两年移送案件6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并能认真抓好整改,2014年根据审计结果制订修改出台了18项制度和办法。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

  六是注重协调配合,确保《条例》执行到位

  《条例》的颁布实施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从反馈的情况看,万载县各部门、各单位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是积极认真的,能够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在审计过程中都能支持和配合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未出现拒绝、拖延提供或者谎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拒绝、阻碍审计机关的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会计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等不配合事件的发生。(万载县审计局  邓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