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审计局制定审计人员防止利益冲突相关规定

08.08.2014  11:10

  为规范全市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日前,鹰潭市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特点和审计人员实际,制定了《鹰潭市审计机关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并下发全市审计系统执行。

  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其本人利益与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所指利益,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所指特定关系人,是指审计人员的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和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等。所指利益冲突主要有以下类型: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利益相关者收取利益;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实现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的私利;在公务活动中以公共角色的身份参与私人事务,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本《规定》明确,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五项禁止情形:禁止借行使审计检查、审计处理处罚等职权,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规定兼职或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在被审计单位和被聘请的中介机构借用资金,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本《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预防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依法审计中的利益冲突行为,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该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全市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审计人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承担公共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其他工作人员和聘用的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也适用本规定。(鹰潭市审计局 黄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