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审计局规范审计报告报送促进审计成果利用

19.03.2014  19:53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报告报送,促进审计成果利用及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落实。日前,鹰潭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报告报送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除送被审计单位外,应当主送、报送、抄送的范围。

  该《办法》规定,财政审计报告均应主送市政府,其中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县(市、区)财政决算审计报告、专项资金审计综合报告应报送省审计厅,抄送市财政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报告除主送市政府外,还应当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投资方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均应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并按领导干部所处的具体行业、部门、单位为类别,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同时,明确了交办审计项目报告报送的范围、审计处理处罚需其他部门协助执行时,可抄送审计报告的范围,此外,《办法》规定,超出本《办法》规定范围报送审计报告,应由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经审计机关主要领导批准。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报告报送的程序、方式和内容,将促进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扩大审计成果的利用和影响。(鹰潭市审计局 黄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