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安部下属单位违规挪用防洪资金643万
公安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安部本级和所属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道研中心)、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分局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的要求,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部本级支付承办单位的培训费超出实际支出334.68万元。
2.2013年,所属物证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物证中心)将防洪工程项目资金643万元挪用于其他工程项目。
3.2013年,所属道研中心违规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向所属企业支付软件开发费42万元,该企业还违规将开发任务以15万元的合同价格对外转包。
4.2013年,所属证券犯罪侦察局北京分局将项目经费142.47万元调剂用于日常公用支出;所属道研中心将人员经费31.98万元调剂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5.2013年,所属证券犯罪侦察局北京分局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146.39万元。
6.2013年,部本级赴德国的1个团组邀请函与出访申请的事由不一致;1个所属单位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35.4万元;部本级及所属道研中心占用本系统或其他单位车辆18辆。
7.2013年,部本级召开的1个三类会议参加人数超过标准25人,2个三类会议天数超出标准共计7天。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部本级及所属物证中心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费用350.91万元。
2.至2013年底,部本级2008年前出借给所属单位的款项有918.95万元仍未收回,长期在往来科目挂账。
3.至2013年底,1个所属单位未将下设非独立核算机构的房产纳入账内统一核算,涉及金额58.8万元。
4.2012年,所属物证中心在未事先报财政部备案的情况下,通过实有资金账户垫付项目工程款804.97万元,2013年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归垫上述资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虚列支出多付培训费、挪用基建项目预算资金问题,要求追回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对违规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今后加强管理;对超预算实施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今后完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对出国团组邀请函与出访申请不符、违规占用车辆及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使用不规范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问题,要求换取合规发票,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长期挂账问题,要求予以清理;对房屋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尽快清理资产权属并登记入账,调整会计账目;对未报财政部备案垫付资金问题,要求今后杜绝此类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促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公安部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