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食药监局扩大项目支出范围列支2239万

26.06.2014  17:2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41 254.19万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78 584.5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62 669.6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53 209.6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37.6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4 317.68万元,均为当年问题金额;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380万元。上述问题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其他财会制度的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所属药审中心和药品评价中心预算编报不完整,未将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等1859.14万元编入当年预算。

        2.2013年,所属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在上年建设项目结转13 885.23万元的情况下,又申请预算46 000万元,实际支出20 208.72万元,年底累计结转39 676.51万元。

        3.2013年,局本级和所属药审中心等3家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扩大项目支出范围列支2239.88万元,用于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新办公地址租赁费和人员经费等支出。

        4.2013年,局本级未执行公开招标,直接委托1家单位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涉及金额86.37万元。

        5.2013年,局本级和所属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超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218.71万元;局本级的12个团组超标准列支住宿费13.19万元;局本级安排8人次出国培训,接受企业资助62.27万元。

        6.2013年,局本级向外交部报备的因公出国(境)计划中,部分出国(境)计划未列明邀请方和经费来源;未建立团组活动评估核查机制;组织的41个团组中,仅10个团组的出访报告上传到内部网接受公开监督,9个出国团组出国天数超过国家规定。

        7.截至2013年底,局本级未经批准,将103.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于公车运行费及司勤人员支出;局本级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3辆。

        8.2013年,局本级未按规定报国管局备案三类会议年度计划;局本级的4个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涉及金额16.39万元;2个会议的与会人数超过规定标准,多列支会议费14.84万元;22个会议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5.11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3年底,局本级应收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款项共计1332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2.截至2013年底,局本级未按规定将开发的价值48万元的系统软件计入固定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完整编报预算;对申请建设项目预算未充分考虑分年度实施计划的问题,要求申报项目预算时充分考虑项目进度;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项目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使用资金;对扩大项目支出开支范围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因公出国(境)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停止接受企业资助出国培训;对扩大公务用车购置费使用范围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使用资金;对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要求对超编车辆进行处理;对三类会议未按规定备案问题,要求将三类会议计划报国管局备案;对未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超标准列支会议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及时清理应收款项问题,要求对往来款进行清理;对开发软件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将上述软件纳入单位资产管理,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切实按项目预算用途使用项目经费,严格“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使用和管理,并强化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已清理了长期挂账的暂付款。具体整改结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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