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举办宣传贯彻《旅游法》暨“文明旅游”宣传活动

15.10.2013  19:16

  为了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0月1日正式施行,贯彻落实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就文明旅游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增强全市旅游行业贯彻落实《旅游法》的自觉性,提升广大市民、游客对《旅游法》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文明旅游宣传氛围。9月28日全市旅游行业宣传贯彻《旅游法》暨“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在和中广场成功举行。市人大卢志鹏副主任、市政府廖奇志副市长、市政协朱汉浩副主席、市政府徐卿副秘书长、市人大民宗外侨工委吴泽荣主任、市旅游局张文丽局长等领导出席宣传活动。市假日办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市旅游局全体干部职工;各县(市、区)、庐山、庐山西海旅游局局长;相关旅行社、饭店、景区,旅游车队总经理及导游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广大市民、游客近300人参加了宣传活动。 


  市旅游局张文丽局长围绕充分认识《旅游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开展《旅游法》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旅游法》贯彻执行工作等内容作了重要讲话。市政府廖奇志副市长宣布活动正式启动。市领导现场巡视了旅游法宣传展版、旅游咨询服务台。整个宣传活动时长为半天,搭建巨幅背景台1座,大型《旅游法》宣传展板2块,咨询服务台4个,悬挂空飘气球标语2条,摆放景区、旅行社、饭店易拉宝宣传画12幅。现场向广大市民、游客散发《旅游法》宣传手册、《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指南》折页、《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品质旅游出行提示》折页、《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宣传画、《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光碟、《游客乘车安全须知》折页以及各旅行社、景区、饭店自身的文明旅游小贴士等各类宣传资料近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