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关于举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

05.08.2015  19:1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15年8月下旬在赣州举办一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级安监局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

2.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

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宣贯;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

6.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14号);

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

8.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二)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目标及要求;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最新要求;

(四)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理;

(五)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及施工队伍安全监管;

(六)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

(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八)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标准;

(九)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及“五化”建设。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8月24日-8月29日(8月24日上午报到);

(二)地点:赣州市金赣大酒店(赣州市八一四大道42号);

四、有关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联系人:万玉平,电话:0791-85257108,手机:13576082322;宾馆总台电话:0797-8130918,联系人:江经理,电话:13607979078。

(二)参加培训的人员请自愿报名,并填写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17日前传真省安全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三)  请每位学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近期两寸免冠彩照3张,按时报到。

(四)培训班实行上、下课签到制,凡旷课半天,迟到、早退2次或代考者,均取消考试资格重新参加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培训班课程表

2.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登记表(主要负责人)

            3.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登记表(安全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培训班报名回执

 

附件

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