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室一庭”司法介入为郑州城管保驾护航

10.01.2017  12:31

  

  长期以来,城管执法一直面临着诸多困境,特别是城管执法一线人员取证难、执行难问题突出,面对暴力抗法束手无策。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过3年的探索实践,由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调当地法院、公安、公证、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和机构介入城管执法工作,建立以公安警务室、公证服务室、法律援助室和城管巡回法庭为主要形式的“三室一庭”司法介入机制。

  公安警务室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存在执法相对人信息取得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有限等问题。

  联合公安部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暴力抗法、顺利取得当事人信息,确保执法顺畅。联合交警部门则可以对机动车占道经营、废旧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等城市管理问题进行长期整治,利于将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公证服务室

  城管执法过程中,经常在主体资格、程序、送达和处罚等方面遭遇难题。司法公证全程介入城管执法活动,对执法者和相对人的行为进行公证监督。

  一方面可促进工作流程精细化,监督、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使整个执法过程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另一方面,可以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证据,尽可能还原执法现场。

  同时,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与被执法对象的摩擦乃至冲突,保护相对人合法权利,真正实现文明执法的目标。

  法律援助室

  城管执法的执法相对人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维权意识差、法律知识缺乏等问题。

  由律师为执法相对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执法相对人在专业实体法、程序法等方面的疑问,为执法相对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和专业法律服务,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解答相对人对执法案件的疑惑,就能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高执法相对人的知法、懂法、守法水平。

  城管巡回法庭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处于城市管理一线的城管执法部门没有赋予强制权。也就是说,一旦出现执法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也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情况,城管执法部门只能向当事人反复规劝,执行效果很差。

  为了增加执行的针对性、提高执行效率,金水区城管巡回法庭由法院行政庭法官和执行局执行员共同组成。一旦出现城管执法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怠于履行处罚义务的情况,城管部门将直接把案卷移交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直接转交城管巡回法庭。城管巡回法庭对案卷进行合法性审查,下达行政裁定书,对仍拒不履行的,执行局执行员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强制执行。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