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举行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专家建议加强宪法教育(图)

04.12.2014  17:05


12月4日上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南昌举行纪念国家宪法日座谈会。(记者陶望平 摄)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4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当天上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南昌举行纪念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江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座谈会上,专家建议加强宪法教育,把宪法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点与核心,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合格的公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座谈会上,省政府副省长郑为文,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法工委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围绕学习宣传实施宪法表看法、提建议。

   加强宪法实施 前提是科学立法

  强卫在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没有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依法治国的目标就不可能真的实现。“但是,当前保证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加强宪法的实施就必须对这些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强卫指出,加强宪法的实施,前提是科学立法。强卫要求,人大机关要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要注重发挥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从机制和程序上有效防止在立法过程中部门利益的法制化和地方保护主义。”强卫表示,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人民意志,并且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强卫还指出,加强宪法的实施,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是关键,加强依法监督是重要保证。强卫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监督的职权,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加强宪法教育 树立宪法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彰显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的改革举措。

  座谈会上,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肖萍表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设立“国家宪法日”,对树立宪法权威具有特殊的意义。

  “宪法有没有权威直接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和依宪执政的能力,关系到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和社会的信仰体系。”肖萍教授认为,靠宪法的力量把权力关进宪法这个笼子里,是树立宪法权威的一个关键。为此,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本身需要认识到宪法在我国政治和国家生活中的重要性。

  肖萍教授指出,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宪法知识的普及程度还不高,宪法的作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宣示意义的层面,公众缺乏对宪法的认同感。在实践中,存在“违法有后果、违宪无所谓”的现象,少数人认为宪法只是一纸宣言,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依宪治国的基础地位,进一步表明了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基石。

  “国家宪法日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纪念日,而是要当作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强化公民的宪法意识。”肖萍建议社会各界加强宪法教育,把宪法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点与核心,培育全体公民尊重宪法的公民意识、遵守宪法的公民品德、实施宪法的公民知识、维护宪法的公民技能,从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合格的公民。

   广泛宣传宪法 提升公民的宪法意识

  江西省人大代表、江西刘锡秋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锡秋表示,宪法对于国家机关而言,是一部“限权”的法律,告诉行政、审判等各级机关和党派组织,你的权限在哪里;对公民来说,宪法则是一部“富权”的法律,宪法对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权等基本权利都进行了明确。

  “公民不知道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不参与到政治生活当中来,那么民主就缺乏基本的基础。”刘锡秋建议广泛宣传宪法,让广大的公民都有宪法意识,能站出来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在推动我们国家法制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涂书田也表示,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要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教育,最关键的要从宪法着手,引领大家树立法制权威,培养大家的法制观念和意识,并将这种法制观念转化为对法律的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