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家企业未达标被点名 整改不到位将受处罚

13.02.2015  10:36

    2月12日,省环保厅通报了今年1月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工作开展情况。其中主要是通报1月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下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的核查情况。通报显示,有2家企业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26家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达标,151家企业未公开2014年度自行监测年报。

    省环保厅提出,根据环保部相关要求,对于2014年列为国控企业但不在2015年国控名单中的企业应遵照《环境保护法》中重点排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对其自行监测工作的要求、管理和考核不变。对于2015年新进国控企业,从自动监控系统安装验收、自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将从4月份起列入调度考核管理范围。因此,2015年第一季度的核查重点为2014年国控企业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根据“环境保护部监控中心”的统计数据,全省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8.58%,满足75%的国家考核要求;根据“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平台”的统计数据,全省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96.58%,满足80%的国家考核要求。

    28家企业未达标被点名

    省环保厅通报显示,部分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标。全省国控企业1月份的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总体完成情况较好,仅有2家企业的数据传输有效率低于75%的国家考核要求,分别是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江西联达冶金有限公司。

    同时,部分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偏低。根据“江西省污染源自行监测管理平台”的统计数据:江西省共有26家国控企业(名单见附表)1月份的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未能达到80%的考核要求。

总体上满足国家考核要求

    通报显示,部分国控企业未及时公开自行监测年度报告。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赣环测字〔2013〕29号)要求,国控企业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完成自行监测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公布。截至2015年1月31号,尚有景德镇市开门子药用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威富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立信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151家国控企业未公开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整改不到位将受处罚

    省环保厅通报指出,各级环保部门要尽快对2015年国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于因关停淘汰、全年停产、名单重复、废水不外排等原因无法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应着手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并在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公布;对于按规定需新装在线监控系统的,应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设备采购、安装工作,并及时联网、验收。认真核实企业停产申报、排口申报、因子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故意缺报、漏报的企业予以处罚。

    对于此次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省环保厅要求相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应尽快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督促其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可按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