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家具有税前扣除资格慈善组织公布

03.01.2017  19:3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省财政、税务及民政部门近日联合公布2015年度、2016年度(新设立)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

  据悉,2015年度(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且已运行)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共26家,包括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江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等。2016年度(在省民政厅新登记设立)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共9家,具体为:江西省李渡教育基金会、江西赣能扶贫开发基金会、江西省安居扶贫基金会、江西曹洞慈善基金会、江西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江西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江西慈爱公益基金会、华东交通大学发展教育基金会、江西民建同心扶贫基金会。

  根据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和个人通过这35家慈善组织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