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72家央企高管薪酬要降多少?

03.09.2014  19:22

日前,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建立符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那么,哪些央企的哪些负责人适用《改革方案》?央企负责人薪酬偏高不合理,又将通过何种方式合理确定薪酬?

72家央企负责人适用《改革方案

未来央企按市场化选任的高管干得不好不止是降薪,而是走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介绍说,这一改革的适用范围确定为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这些央企的高管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受新的薪酬制度约束,通过市场化选任的企业负责人不受新制度调节。

同时,按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求,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将参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据了解,今后,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以及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完善,央企的负责人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组织上任命并选派到企业行使所有人职责的,一部分是由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而选任。前者承担特殊的责任,要体现一定的激励,但不宜完全按市场价格而取薪,其薪酬要严格规范。后者按市场机制确定薪酬,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央企中市场化选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薪酬高于组织任命的董事长薪酬的状况,但后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职业风险,干得不好不止是降薪,而是走人。

央企负责人将增加任期激励收入

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记者了解到,《改革方案》明确将科学设定薪酬结构。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今后将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薪酬确定办法将进一步健全。基本年薪是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考虑到在不同企业任职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的,为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对他们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设置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目的是考虑不同功能性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经营规模企业的区别,体现这些企业的经营难度及其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差异。任期激励收入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确定。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考核评价办法将同步完善。将目前薪酬管理中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重点考核生产经营业绩,调整为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

多数央企高管薪酬将下降,降幅还会比较大

不得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高管与职工薪酬倍数将大大下降

改革方案》提出了确定薪酬水平的方案,即: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责任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合理比例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邱小平说。

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公开的资料显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央企,其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在2002年为9.85倍,到2010年扩大到13.39倍,之后趋于平缓。此次改革方案对央企负责人薪酬与其职工的倍数还未最终明确,但据有关专家估计将大大低于目前的倍数。

此外,《改革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福利性待遇。针对目前不同中央企业的福利项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也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新闻多一点】

据了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鞍钢集团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等央企负责人均使用《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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