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城县何家巷陶瓷用流纹岩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公示

11.09.2015  13:04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现对江西省南城县何家巷陶瓷用流纹岩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目录进行公示。本公示自2015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止,期限十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反映。

联系电话:0791-86717119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66号

邮编:330025


江西省南城县何家巷陶瓷用流纹岩普查探矿权

评估报告书

摘      要

兰德矿权评字[2015]07-005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应认真阅读报告书全文。

评估对象:江西省南城县何家巷陶瓷用流纹岩普查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评估机构:河北兰德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拟出让其拥有的江西省南城县何家巷陶瓷用流纹岩普查探矿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须对该探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方提供该探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探矿权价值咨询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

评估日期: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10日。

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

主要参数:勘查区面积3.05平方公里,勘查工作程度为预查,勘查工作重置成本20.0266万元;效用系数1.38,调整系数1.90。

评估结果:该探矿权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52.51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拾贰万伍仟壹佰元整。

有关问题的说明: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项目评估结果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在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但严格地讲,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基准日是成立的,且不受评估基准日之后的取费标准变动的影响。

本项目探矿权评估的结论,仅供委托人确定探矿权出让底价提供参考意见这一评估目的以及报送矿业权评估主管部门使用。

本评估报告书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会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制品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江西省南城县何家巷陶瓷用流纹岩普查探矿权

评估报告书

目        录

1.评估机构 5

2.评估委托人、勘查单位 6

3.评估对象和范围 7

4.评估目的 8

5.评估基准日 9

6.评估依据及参考依据 9

7.评估原则 10

8.评估过程及尽职调查 10

9.探矿权概况 12

10.评估区地质概况 13

11.评估方法 19

12.主要评估参数的选定 20

12.1有关实物工作量及其现行价格 21

12.2重置成本Cr 28

12.3效用系数的评判 28

12.4效用系数计算 29

12.5基础成本Pc 30

12.6价值指数的评判 30

12.7调整系数(α)的确定 31

12.8探矿权价值计算 33

13.评估结论 33

14.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33

15.评估报告日 34

16.评估责任人员 35

17.评估人员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