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实现对115家市一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监督全覆盖

22.08.2016  16:40

  近日,新余市出台《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派驻机构设置、职能调整、职责权限、工作关系、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这是该市对2010年以来实行的“撤销市直单位纪检组、成立市纪委派出纪工委,提升监督实效”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标志着该市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正式进入新阶段。

  《意见》规定,此次改革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共设置单独派驻纪检组4个、综合派驻纪检组16个、派出纪工委1个,实现对115家市一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的监督全覆盖。同时,撤销8家市纪委派出(驻)机构,撤销16家市监察局派驻监察机构,不再保留15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单位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工资福利等享受同级同等待遇;派驻机构的县级干部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其他干部的任免和考核由市纪委负责。

  《意见》明确,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负责驻在部门的具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其权限主要有:列席有关会议、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对有关干部人选提出廉政建设意见、约谈有关干部、经批准后对有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意见等。

  《意见》强调,市纪委要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派驻机构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余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