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31个家庭农场获评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29.06.2016  10:54

  经过按分配名额逐级上报并最终由专家组评审的程序,省农业厅近日认定了抚州市临川区昌期家庭农场等31个家庭农场为今年新评定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全省共认定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500个。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由县级农业部门认定并经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抚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步伐加快,培育发展了一批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了与传统农户家庭互利互补、共生共赢的新局面。

  此次认定的抚州市31个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包括临川区、南城县、东乡县、金溪县、崇仁县、乐安县、黎川县等县区的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