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模式将惠及流浪儿童 “寄养妈妈”供不应求

10.11.2014  10:32

    2013年11月,成希(花名)被父母遗弃。在经过南昌市社会福利院救助后,他再次拥有了家庭的温暖。今年秋季开学,成希已经在幼儿园接受教育,生活和普通孩子没有两样。这种家庭寄养模式,已经让成百上千被遗弃的孩子重新拥有父母的关爱。今年12月1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将施行,届时,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也将适用于这一办法,缺失的母爱父爱有望重新回到他们身边。

    “孤僻”孩子融入幼儿园

    今年5月27日,记者曾在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一同前往寄养成希的家庭了解情况。当时,孩子非常瘦小,但精力旺盛,也爱与人沟通。成希的养父告诉记者,刚从福利院把他接过来的时候,比现在还瘦,性格也非常孤僻。

    2013年,不到1岁的成希因身患重病被遗弃。经过南昌市福利院近3个月的治疗和调理,孩子的病情最终被控制,但身体仍然很差。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顾,福利院将孩子送往一户有10多年寄养经验的家庭,孩子逐渐恢复了正常。

    时隔5个月之后的今天,记者再一次见到成希时,他正在社区的幼儿园读书。好动、爱与同桌戏耍,他与其他孩子看上去并没有什么不同。“孩子终于上了学,生活一切正常。接下来就希望有个条件更好的家庭能够收养他。”成希的养父说。

    乞讨儿童也能家庭寄养

    南昌市儿童福利院家庭养育指导中心倪琳告诉记者:“《家庭寄养暂行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南昌已经作为试点城市,探索通过家庭寄养的模式,让福利院的孩子享受父母的关爱,并慢慢地融入社会。”而将于今年12月1日施行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其适用范畴进一步扩大到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

    “新的管理办法出台,更重要的是帮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中的顽劣儿童,他们流浪的原因多半是因为缺少家庭的关爱。”南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李杰说。据李杰介绍,前不久他接到了一名刑满释放人员的求助。这名求助者是江西人,很小的时候被拐卖至广东乞讨流浪,由于缺少家庭关爱,成年后伙同他人犯罪,最终受到刑罚。“像这类人群,如果我们能够在他很小的时候提供救助,给他们家庭的温暖,就不会走向犯罪。”李杰说。

    “寄养妈妈”供不应求

    “与福利院的孩子不同的是,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更需要心理上的安慰。这可能对寄养妈妈的要求会更高。”从事多年家庭寄养工作的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涂红女分析。

    随着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的出台,寄养家庭由原来最多可寄养3名小孩改为2名,寄养父母的年龄段也被缩小。再加上南昌市“寄养妈妈”有不少已经做了奶奶,很快就将不符合寄养条件,因此,南昌市的“寄养妈妈”们正面临供不应求的局面。

    为了给福利院的孩子及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一个温馨的家庭生活环境,让他们找回母爱父爱,健康成长,本报也向社会发起爱心妈妈的招募。如果您自愿从事公益事业,热爱孤残儿童,年龄在35~60岁之间,即可与本报记者联系。(来源:信息日报 袁承英、记者彭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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