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12.09.2014  18:14

  赣商务办服贸字﹝2014﹞118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考量商务部、财政部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效果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将开展全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评估工作,对商务部、财政部2009-2012年运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系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09-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商务部、财政部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连锁门店、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连锁门店、家政培训平台。

   二、评价内容

  (一)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主要评价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到位和财务处理、资金使用合规性以及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主要评价家政企业连锁门店和家政网络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情况,家政培训对象上岗情况,试点家政企业提供给居民的家政服务满意程度以及吸纳就业和上缴税收等贡献。

  绩效评价内容细化为指标体系,包括三大类23项指标,具体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得分表》(附件1)。

   三、评价程序

  (一)设区市自评。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整理2009-2012年的项目资料,布置和指导项目单位开展自评。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填写《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附件1),撰写本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2),提交省商务厅。

  (二)省内自评。省商务厅在汇总各设区市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省级自评报告,提交给商务部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评估组。评估组在对各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的基础上,选择全国部分典型试点城市进行实地调研评估。

   四、相关要求

  1.此次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时间跨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好绩效评价工作。因绩效评价项目时间为2009-2012年,如有项目在省直管试点县(市),统一由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2.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绩效评价业务,熟悉评价工作程序,理清评价各项标准要求。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作为家政体系建设项目预算部门(单位),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绩效自评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3.评价结果将会影响今后商务部、财政部对我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省商务厅将根据此次各地绩效评价情况,安排各地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预算。

  4.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自评报告正文,连同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务必于2014年10月6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邮寄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北一路5号105室

  联系人: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徐芳

  联系电话:0791-8624654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3.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

        4.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绩效信息统计表 。(点此下载附件)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