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庇护中心空置三月 受暴之后何去何从?
近日,深圳媒体曝出罗湖区一家小食店里出现了一个满脸伤痕的女孩,疑遭母亲虐待,最终被从湖南老家赶来的外婆带离深圳。据资料显示,深圳市人口超过1200万,家庭数超过250万,三分之一家庭有暴力存在,也就是说深圳市至少有80万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主动寻求帮助的人少之又少。
但少有人知的是,为了给遭受家暴的妇女儿童提供安全的容身之处,深圳的市级、区级救助站内都设有家暴庇护中心,但去申请庇护的人非常少。宝安区救助站家暴庇护区常年无人入住,深圳市救助站的家暴庇护中心挂牌已6年多,累计只有41人入住。遭受家暴后,越来越多的受暴者懂得及时报警,并使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但实际上,这条路走起来并不容易,仍要面对社会态度的暧昧和法律制度的缺陷。
庇护中心
不是受暴者的久留之地
深圳市救助站设有两个家暴庇护室,每个房间内有三个床位,室内还有电视、空调、沙发等配套设备。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救助站宿舍的常规配置是8人一间,而家暴庇护室各方面条件都要更好一些。但这两个房间已经空了三个多月,最近一个入住的受暴者,在今年8月份住了十多天后离开了。
深圳市救助站自2007年成立家暴庇护中心以来,截至今年8月份,一共有32名妇女,9名儿童入住。受助者短则住上三四天,最长的一位居住过18天。
“救助站临时救助一般不超过10天,对于受家暴人员,一般不设居住时限,以解决问题为限,但一般也住不久。”救助站工作人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前来庇护中心的人大多是遭受到家暴后被派出所送来,一般是真的无依无靠,才会选择来救助站。
“在解决家暴问题上,救助站也是有心无力,除了提供安全的居住地外,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与当事人的丈夫或者家长沟通,或帮忙与老家联系,帮助其返乡。”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来庇护中心的儿童一般最后都被家长接回家,有的妇女被丈夫接了回去,有的则要求回老家。
为什么家暴庇护中心如此冷清?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主任李孟认为,救助站是以把人送走为目的的,与庇护的理念有所不同,应该加大庇护中心的软件服务。他告诉记者,目前设立在救助站的家暴庇护中心受到救助条例的限制,例如一个母亲带着一个年纪较大的男孩申请庇护,根据救助条例,男孩将与母亲分开在不同的区域生活。此外,在救助站自由也会受到一定限制,进出救助站必须办理入站和出站手续。
李孟建议,庇护中心除了提供一个安全的场所外,还应该有配套的心理、法律援助。
但据深圳市救助站方面介绍,自2009年以来家暴庇护中心已经配套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法律顾问等,只不过很多受助者来救助站仅仅是寻求一个安全的住处,离开救助站后的情况,救助站也无力再继续跟踪。
妇女
报警之后便没辙了?
此前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刘梦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在我国设置家暴庇护所并不合适。她表示,中国的家暴保护体系并不如西方国家一般完善,社会态度也是,庇护所只能让家暴的受暴者更加无法走出来面对外界。
而即便家暴受暴者有主动报警的意识,因为社会态度的影响,并不意味着家暴事件可以在派出所得到合理解决。
“因家暴报警,一般警察都会受理,但具体如何操作没有明文规定,而是由警察个人的素质决定。” 李孟介绍,如果遇上个大男子主义的警察,他很可能会表现得不以为然,警察的态度也将影响到施暴者对自己行为的认识。
深圳市民黄珊(化名)曾在遭受丈夫家暴后拨打110报警,警察接到案件后将夫妻俩一同带至派出所,黄珊了解到为了保留受家暴的证据,需要拿着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去司法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验伤,但警察却劝其不要去验伤。“一旦验了伤,你丈夫就在公安局里留下了案底,今后你孩子办理一些事务时会因一个有案底的爸爸而受到牵连。”警察告诉她。最终,她放弃做伤情鉴定。
李孟告诉记者,许多人像黄珊一样因为没及时去做伤情鉴定,在经受了几十年家暴后想要离婚,却苦于没有留下证据。
李孟介绍,江苏已经对警察接到家暴报警后的行为规范做出了明文规定。“警察到场后必须要对施暴者进行严正的批评教育,让他意识到这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的行为。”李孟建议,街道派出所对来投诉的受暴妇女、儿童不能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推诿,而要热情接待,及时受理,认真做好陈述记录,以便在司法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证据,最大限度地保护受暴妇女的权益。
儿童
难以脱离不利环境
相比于妇女,儿童在遭受家暴后的处境更令人担忧。据统计,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深圳连续发生12起恶性家庭暴力案件,除3名受害者是妇女外,其余的受害者都是儿童。
“首要确保有关儿童的实时安全”——香港社会福利署编制的《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将受虐儿童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但在内地,由于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对于很多虐儿案件,即使警察介入,也无法强行抱走孩子,保护其实时安全。
很多案件中,施暴者即是儿童的监护人,由于监护权不能轻易转移,儿童无法真正脱离不利环境。李孟指出,即使孩子的父母被起诉收监,其出狱后还是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孩子也只能再次回到家庭中,因为内地并没有建立对有虐待行为的父母监护资格进行限制甚至是剥夺的制度。
法律工作者沈彬直言,我国刑法规定的“虐待罪”存在“死循环”程序。“如果未达到重伤标准,属于自诉案件,因为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其诉讼是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的,这岂不成了自己状告自己的‘死循环’?”他建议追究父母虐待儿童的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剥夺其监护权,并重新确定受害儿童的监护人,但目前在深圳乃至整个内地,对于此问题均没良好解决方法。
香港处理虐童事件时,警局或社会福利署接到举报后,专职社会工作者立即赶到现场。社工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儿童转移到安全地点,还可把儿童送到监护人亲友或志愿者家庭临时照看。最终法院根据调查人员和监护人的陈述和证据,判决是否将儿童返还监护人,或继续寄养儿童之家等。(记者 蒋琳莉)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