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以“零容忍”态度纠正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行为

16.11.2017  03:39
  今年8月以来,萍乡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快速亮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专项检查,坚决纠正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行为。全市88个市直单位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28个单位自查上报了有关违规问题,目前正按要求进行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 近年来,萍乡市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多数被巡察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问题。为进一步巩固巡察成果,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奖金津补贴发放制度,规范各部门单位奖金津补贴发放行为,2017年8月,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下发了《开展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问题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开展。方案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在自查自纠阶段不如实上报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绩效工资)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抓住关键环节,突出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市直各单位近年来的奖金津补贴(绩效工资)发放情况,采取单位自查整改和部门重点核查的检查方式,主要对自设或继续发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以各种名义发放各类奖金,巧立名目设置专项工作奖项或超范围发放工作奖;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助;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违反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发放福利;超范围发放专家咨询费、项目评审费、验收费等;事业单位超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标准发放绩效工资;行政机关超标准发放第13个月工资,事业单位违规发放第13个月工资;及其他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等行为进行规范和检查。

   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到位。 针对自查自纠情况,萍乡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绩效工资)问题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的通报》。通报中对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绩效工资)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查找了原因,并对违规发放的奖金津补贴(绩效工资)提处了具体的处置意见,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将违规发放的奖金津补贴(绩效工资)退回本单位账户。在整改落实阶段结束后,萍乡市纪委监察局还将督促相关单位成立检查组对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照奖金津补贴(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深入核查奖金津补贴(绩效工资)发放所有环节,做到市本级财政预算单位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萍乡市纪委 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