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申报

18.12.2013  12:44

(一)办事依据

1、《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计字[2005]264号)

2、《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5]140号)

(二)审核推荐程序

1、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联合发布组织申报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2、专项申请单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的富民强县实施方案和富民强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

3、各设区市对所受理的项目共同初审后,按照申报通知规定的限额联合行文推荐到省科技厅、财政厅。

4、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根据评审和考察结果确定推荐国家级项目,并联合行文上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获得国家级立项的单位根据国家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实施方案;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项目实施。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中央专项资金、及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下拨。

5、未能被推荐至科技部、财政部的项目,从中优选,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确定省级项目立项,并组织实施。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负责下达省级专项资金。

(三)申请条件

申报国家级专项行动县符合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第四条;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组织申报的通知要求编写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项目预算》。

(四)办理时限

自申报截止日期起30个工作日内。

(五)承办部门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地点: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805室

电话:0791-88861156

联系人:尹伊、胡华林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