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除高三外其他年级不得补课

10.01.2017  19:36

  学校不得出租校舍举办各类培训班

  昨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市小学和幼儿园将于1月16日(农历12月19)、中学于1月20日 (农历12月23)放寒假。下学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统一于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学,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上课。

  《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寒假对学生、家长、教师进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宣传,深入学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和理念。要加强对选课走班制模式的日常管理、课程设置、课时安排等方面的研究,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新学期进行选课走班试点,从而分析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学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早提出应对解决方案,确保学校在2018年以良好状态从容应对高考综合改革。

  《通知》要求,全市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和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的作用,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寒假和春节的特点,开展内涵丰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慰问老干部、烈军属,帮扶孤寡老人及残疾人等社会公益志愿活动,并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其中;同时,指导学生参与社会调查、社区服务、公益宣传等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力量对校舍消防安全、火灾隐患、防盗防破坏、食品卫生安全和校车安全等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并进一步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学生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通知》明确规定,在坚持自愿和不收费的前提下,高三年级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补课,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不得安排晚上补课,天气恶劣时应立即停止补课。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年级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学校不得在假期举办学科培训班、特长班、奥赛班、兴趣班、提高班等,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其它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保证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寒假和春节。

  (记者 蔡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