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将对三类人群实施特别救助 最高三万元

02.09.2015  12:38
原标题:我市将对三类人群实施特别救助 最高三万元

记者近日从上饶市民政局获悉,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特别救助实施方案》,在已实行的临时救助制度中,我市将对3类人群实施特别救助,最高可获救助款3万元。特别救助将本月底之前全面实施。

3类人群可获特别救助

据了解,现有的临时救助制度由于救助面宽,资金总量小,使得人均次救助金额较小,对一些遭受特别重大困难群众的救助,难以发挥救急脱困作用。为了有效充实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增强临时救助制度托底保障功能,是以我省出台了特别救助方案。

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以下对象纳入特别救助范围: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过全省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过全省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三、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过全省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除需具备上述重大刚性支出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城市的,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农村的,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0%;家庭财产(货币财产和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不足以支付自负刚性支出的。

据介绍,家庭重大刚性支出是指居民家庭生活必需消费支出,即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遭遇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罹患重病、维持基本生活等造成必须货币支出的总和。

救助金额最少1万最高3万

特别救助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的剩余部分,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救助,救助金额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照90%的比例救助,低保对象按照50%的比例救助,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按照30%的比例救助。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特别救助申请,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无正当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特别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特别救助,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遭遇困难情况、刚性支出情况等相关材料,并且书面授权审核审批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通过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核查。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