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增三个国家级对台小额贸易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点

23.07.2014  11:19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通知,公布浙江苍南霞关港、浙江玉环大麦屿港、浙江台州海门港、福建平潭东澳港等4个对台小额贸易点为第三批国家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点,我省有三个对台小额贸易点新被列入国家试点名单。包括2007年公布的第一批试点名单中的舟山普陀沈家门、宁波象山石浦,我省已有5家对台小额贸易点获批为国家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点,我省的对台小额贸易业务将迎来更大的机遇和发展。

  对台小额贸易是指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沿海指定口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货物交易,所依据的是《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属于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贸易方式,国家历来对此有严格限定,须指定口岸、指定公司经营,只能使用一百吨以下(含一百吨)的台湾船只,且每船每航次进出口限额各为十万美元。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的缓和及整体对台经贸交流的发展,我省与台湾的贸易往来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促进。但是囿于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的限制,我省苍南、玉环等地对台小额贸易发展滞缓。据统计,玉环县大麦屿口岸2013年对台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价值441万美元,主要为水产品如冻鲳鱼等,对台小额贸易货轮19艘次,苍南县仅在2013年5月进口货物总值10万美元,涉及品种主要有台湾产的食品、生活日用品等。而列入第一批试点名单的象山县,2013年对台小额贸易进出口共2372万美元,其中出口1585万美元,进口787万美元,两者相比差距巨大。

  我省对台小额贸易口岸当地政府、企业对争取国家级试点更开放管理措施点有着十分强烈的呼声和要求,我厅作为主管部门,急基层所急,想企业所想,第一时间上报关于要求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申请文件,并与商务部相关司局保持密切沟通,多次陪同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同志来我省实地调研考察,指导各地做好相关监管设施建设等工作,这次我省上报的三个对台小额贸易点一次性全部获得商务部、海关总署批准,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我省对台小额贸易工作的重视和认可。

  我省上述三个对台小额贸易点被列入国家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点后,将执行新的更开放管理措施,放开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限制,这对推进对台小额贸易的健康发展、促进浙台经贸交流与合作、发展我省海洋经济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