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然:对待滴滴顺风车 要以市场规律为导向

10.07.2015  10:41

  7月9日,滴滴顺风车宣布在全国190个城市正式上线,南昌也接入了这个拼车网络平台。所谓的顺风车主要是开展私家车主拼车业务,只要加入顺风车平台,车主可通过网络平台载客拼车,费用目前为起步价5元(包含2公里)+里程分摊费(每公里1元),比打车费用要便宜不少。车主可以赚外快,乘客可以省打车费,但这只是一个表象,网络拼车软件进入运输市场,产生了一系列争议和影响。(7月10日江南都市报)

  自从打车、专车软件诞生以来,任何一款越过传统市场运营模式和管理的打车软件总会引起争议,这里面有对于新生事物本能的排斥、担忧,也有利益既得者的强烈反抗,还有极其关注体验的消费者对于服务的不懈追求等等。对于新出现的顺风车软件,既不能急于否定,毕竟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需要调和各方的利益诉求。

  首先,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从目前情况来看,法律对于拼车软件等没有明文禁止的规定,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法律原则来说,滴滴顺风车就是合法的。正因如此,某运营部门负责人“是否违法要看上级部门如何定论”的说辞,不仅欠妥,而且也人为的进行了“有罪待定”的判断。违法还是合法应该是法律说了算,而非“上级部门的定论”说了算,法律的宽容以及对法律条文类推解释的严格限制,才能促进市场经济与创新的发展。

  其次,市场经济下的产物应该先由市场来检验、以经济规律先行,而非监管先行。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最忌讳的就是,一项新的产品还没来得及经过市场的淘汰与筛选,就被一些职能部门以“管理”的名义扼杀在摇篮中。监管可以,但是监管的前提应该是如何促使一项各方皆有需求的产品更加完善,行业参与者的权益都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不是运营部门查处顺风车再自己推出顺风车服务就可以办到的。

  打车、拼车、专车软件最大的市场竞争力核心是服务,行业竞争才是让一个行业充满创新与活力的根本源头,谁能把消费者摆在第一位,把服务做到极致,谁就能赢得市场。这就是市场经济,而监管应该以遵循市场规律为前提,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被既得利益集团所绑架。

  最后,不能把已出现的个案问题无限放大。很多人对于顺风车最大的争议就是乘客的安全问题,一是事故的保险,二是一些有着不轨之心的司机。关于事故保险的问题,软件公司已经解决了,最关键的是碰上了坏司机怎么办。于是,济南某乘客遭遇顺风车司机的性骚扰便被无限放大,顺风车也便成为众矢之的,但这关乎到犯罪率的问题不能如此轻易下结论,再说出租车司机就绝对不会做出损害乘客利益的行为?对于安全性的对比应该是综合考虑,而非把个案当全部,更不能以个案做为扼杀市场创新产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