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委对我市燃气行业展开“拉网式”安全大排查

24.12.2013  12:48

  近日,为消除燃气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市城管委燃气管理处对我市管道、瓶装燃气行业展开了“拉网式”安全大排查,共填写燃气安全检查记录50份、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份、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9份,查处、纠正燃气违法(章)行为110余起,排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迅速采取行动

  全面整改隐患

  市城管委要求,我市各燃气企业、自供单位要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人,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管道燃气企业自查主要内容为:门站、气源厂、气化站、输配管网、庭院管、单元矮立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查内容为:储配站、瓶装液化石油气服务点,重点检查压力表、安全阀、充装秤、发电机和消防循环水系统等部门。

  各燃气企业、自供单位必须进一步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可行性聘请专家评审。管道燃气企业必须强化抢险抢修队伍建设,瓶装企业必须配备经培训合格上岗的维修人员,各企业必须配备燃气泄漏检测仪器。

   加强宣传教育

  增强安全意识

  市城管委强调,我市各燃气企业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燃气安全教育,使燃气用户知法、守法,自觉保护好燃气设施。尤其是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大燃气管道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燃气重点设施保护范围的守护工作。

  要有针对性地宣传安全用气知识,要在经营场所、住宅小区醒目位置等张贴安全用气提醒和警示,并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等用气大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和指导,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广泛深入开展企业内部员工队伍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提高燃气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杜绝经验操作。

   落实安全措施

  加大巡查力度

  市城管委要求,我市各燃气企业、自供单位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要重点检查居民住宅和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送、配送、使用以及钢瓶的生产、检测、检验、回收、报废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各燃气企业要按照燃气法规和检查工作的要求对自身资格、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设施、消防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措施及演练等情况进行自检,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列出整改计划,指定专业人员,逐项进行自纠整改、完善。(胡利兵 记者 万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