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对我省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联合下发《通知》

21.12.2017  20:24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资格审核确认工作,近期,我局与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对今后我省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资格审核有关工作予以规范。

  重新规范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取消了以往凡是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均要填写相关表格、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层次审核的要求。《通知》明确:除了享受加分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要进行资格审核外,其他不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依据个人身份证采集的民族成份信息即可确认。

  此外,《通知》中还对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资格审核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采取“两次公示、三级审核、五个节点”的方法,即对所有少数民族高考考生采取两次公示(学校公示、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对加分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进行三级审核(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复审、省民宗局终审),分为5个时间节点进行报送。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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