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排查 抵制检查将追责

29.10.2015  22:34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0月29日(记者 良保 实习生 何晓龙)我省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对十八大以来全省的各类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2016年4月1日后,随同专项治理工作一起转入常态化。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回避问题、抵制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此次排查的各类项目划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和物质采购三类项目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房地产规划与容积率审批、调整及土地性质变更二类工作事项,共五大类,并分别制定了排查范围、排查内容和排查工作时间节点等具体工作方案。

  排查中,江西省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本单位、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情况相关表格签字背书,对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在排查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排查工作的,一律按瞒报处理,追究有关责任部门主要责任,并在重点抽查阶段纳入重点抽查对象。

  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回避问题、抵制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无论在专项治理期间还是专项治理结束后,一经发现,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后续检查或工作中发现问题,而前阶段自查、检查或抽查中不认真、不负责、工作走过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故意隐报瞒报的,从严处理。

  此次项目排查阶段发现存在的违规问题,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抓紧整改,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时限,特别严重的还要按照有关制度和管理要求规定进行处理;整改落实情况实行销号管理并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