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05.01.2014  20:53

        防止部分地方债务“增长快”和“负担重”、建立规范举债融资制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按照“对症下药”的思路,梳理解决问题之策,不失为化解地方债风险的良方

        目前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债务负担较重且增长快、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或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按照“对症下药”的思路,梳理解决问题之策,不失为化解地方债风险的良方。

        防止部分地方债务“增长快”和“负担重”是首要关注重点。

        从产生原因看,政府性债务“”和“”,是地方政府过去热衷于“搭架子”、“追数字”、“铺摊子”的政绩观所致。部分地方政府对“哪些事政府该办,哪些事通过市场去办,该怎么花钱去办”等问题没有理解透彻。要解决这方面问题,首先应从宏观层面理清政府和市场各自的职责,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财政资金尽量退出市场竞争领域。同时,明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使命、任务、定位和目标,减少举债冲动,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迫切需要和过激举措。

        从长期制度建设看,成熟的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律对举债的约束。可通过《预算法》、《审计法》等对地方举债中的审批、规模、政府责任等条款进行系统约束,形成明确的风险防控责任制。这也是把地方政府债务与经济审计结合起来的应有之义。从短期应对措施看,一是通过资本金注入,将地方债融资平台的资本金做大。二是通过贷款的延期及债务重组,将流动性风险摊薄稀释。

        不“”土地,建立规范举债融资制度,是第二个重点问题。

        地方政府偿债依赖卖地收入,主要原因是尚未建立规范的融资制度。一旦融资渠道实现多元化、规范化、阳光化,卖地、银行借贷等行为将得到有效规范。

        那么该建立怎样的融资制度呢?从国际经验看,有两种不同用途的地方债券融资制度可以借鉴。一是地方政府直接发债券融资模式。目前我国在财政部主导下,沪浙粤等6省市正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二是通过地方政府成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发地方债券融资,也即国内常说的城投债。规范管理地方债应按具体项目直接对应的地方债种类纳入预算程序,再按照标准程序运行。届时“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都看得一清二楚。当然,有了制度架构,不唯GDP论的良好政绩观也必不可少,这也是此前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的应有之义。

        杜绝违规,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是第三个重点问题。

        2011年以来,各地各级政府部门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化解存量债务,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地方和单位依然存在违规融资及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现象,必须从预防、打击和救助等方面化解。

        在预防方面,应借鉴国外经验出台偿债基金、监测制度等举措,对不同债务指标进行联网、实时预警监控,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同时,要结合制度建设、机制转换,“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用规范和阳光的债务来置换和替代隐形债,减少政府资金压力,拓宽企业投资回报空间。对于潜在的违规风险较大、甚至将失控等情况,必须施以救助举措。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